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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金融创新奖高奖100万元

摘要:深圳从6日起施行新制定的《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深府规〔2018〕26号),《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》(深府规〔2017〕2号)同时废止。

来源:晶报 日期:2019-01-28 15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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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从6日起施行新制定的《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深府规〔2018〕26号),《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》(深府规〔2017〕2号)同时废止。

根据《若干措施》,深圳将充分发挥“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”的创新激励作用。金融创新奖每年对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成果显著的金融企业、金融监管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。金融创新奖设一等奖5名,奖金各100万元;二等奖10名,奖金各50万元;三等奖15名,奖金各30万元;优秀奖20名,奖金各15万元;金融创新推进奖2名,奖金各100万元,奖励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创新。金融科技(Fintech)专项奖,重点奖励在区块链、数字货币、金融大数据运用等领域的优秀项目,年度奖励额度控制在600万元以内。

同时,大力发展金融总部经济,吸引金融机构在深设立法人总部,不断增强深圳金融业的集聚力和辐射力。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,实收资本在2亿元以下的,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;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下、2亿元(含)以上的,给予8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;实收资本在10亿元以下、5亿元(含)以上的,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;实收资本达到10亿元(含)的,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。对实收资本超过10亿元以上的,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奖励,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高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。新迁入深圳的金融企业总部,除一次性落户奖励外,市政府参照其一次性落户奖励标准,给予搬迁费用补贴,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与搬迁费用补贴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。

此外,已在深圳注册设立并相对控股2家以上不同类型,且经认定经营性金融企业总部,同时实收资本达到50亿元的金融类控股(或集团)公司,经市政府批准,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已获得上述一次性奖励的金融类控股(或集团)公司,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享受除一次性奖励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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